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的征税规定
1.用承包工程外汇收入购买或其他途径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的,按一般贸易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2.承包工程出口物资(3422)需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承包工程进口(3410)不得对外售(付)汇。
3.对于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复运进境的设备,如能够确认为原出口货物,且单证的,可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征免税规定予以免征进口税收。
Tips:
1.承包工程出口物资适用征免性质代码为“101”(一般征税)或“299”(其他法定)。
2.用承包工程外汇收入购运进口的货物应根据实际征免税选择征免性质代码“101”(一般征税)、“898”(国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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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的审证规定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的设备(含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等,海关凭项目合同或其他文件和出口许可证件,办理海关验放手续。
Tips:
1.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凭出口许可证件验放,非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商品,海关凭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及企业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验放。
2.《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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